养犬人义务保证书
作者:
保定养犬网 文章来源:保定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 点击数:
4016 发布时间:2014-05-28
一、自觉遵守《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并按程序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二、个人不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禁养犬的不在单位区域外遛犬;
三、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
四、不在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五、携犬出户时,主动为犬佩戴嘴套,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为犬佩戴养犬登记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七、主动避免犬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八、善待犬,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不随意丢弃犬尸;
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我保证履行上述义务,接受监督。一旦违反,主动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