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协议
用户须知:
一、已办理宠物防疫合格证的在申请养犬登记证时养犬人必须携带犬只及宠物防疫合格证、养犬人义务保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单位养犬需另携带饲养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单位介绍信)。
二、养犬人进行网上申请后,申请信息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信息自动清除。
三、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需定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四、犬龄满6个月的犬只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免疫、登记、年检、变更、注销。
五、到具备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芯片并现场拍摄蓝底照片。
六、犬只信息必须如实填写,领取养犬登记证时一旦发现申请信息不符合实际的,养犬人自行承担后果。
养犬人义务保证书:
一、自觉遵守《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并按程序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二、个人不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禁养犬的不在单位区域外遛犬;
三、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
四、不在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五、携犬出户时,主动为犬佩戴嘴套,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为犬佩戴养犬登记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七、主动避免犬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八、善待犬,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不随意丢弃犬尸;
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我保证履行上述义务,接受监督。一旦违反,主动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我同意
我不同意
请选择申请类型: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