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犬主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不在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