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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犬只交易的地点有哪些

作者: 刘东旭  文章来源:保定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  点击数: 2674  发布时间:2017-03-0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泉水补给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