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养犬人义务保证书

作者: 刘东旭  文章来源:保定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  点击数: 1658  发布时间:2017-01-05

养犬人义务保证书

一、自觉遵守《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并按程序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二、个人不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禁养犬的不在单位区域外溜犬;

三、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

四、不在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溜犬;

五、携犬出户时,主动为犬佩戴嘴套,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为犬佩戴养犬登记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七、主动避免犬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八、善待犬,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不随意丢弃犬尸;

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我保证履行上述义务,接受监督。一旦违反,主动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姓名)          (签印) 养犬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