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古城,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您已经是犬的主人,还是准备养犬的市民,请您做到以下十点:
一、自觉遵守《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饲养禁养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并定期为犬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
二、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
三、不在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溜犬;
四、个人不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禁养犬的不在单位区域外溜犬。
五、携犬出户时,主动为犬佩戴嘴套,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为犬佩戴养犬登记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七、主动避免犬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平和、友好的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八、善待犬,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不随意丢弃犬尸;
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十、遵守养犬义务保证书的其它义务。
保定市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大队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