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收费标准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5号)之规定,本着经济杠杆调节,限制养犬数量的原则,在《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管理区域内确定养犬管理收费标准。
1. 犬只登记费:体高40.7厘米以上(含),体重11公斤以上(含)的准养犬只,每只收费500元;体高40.7厘米以下,体重11公斤以下的准养犬只,每只收费300元。
2. 犬只年度检验费:准养犬只,每只每年收费200元。